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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3-10 22:25来源:未知 点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全市互联网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动产业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合、拓展消费市场、增加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功能,推动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贯通延伸,构建“大平台、大市场、大融合”的发展格局,为促进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细分领域平台企业,引进一批服务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综合性平台企业,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互联网平台产业集群。到2022年,全市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平台企业达到50家以上,入驻平台的企业超过100万家,年交易额超过5000亿元,构建较为完善的平台经济政策体系和产业服务体系,形成全国领先的平台经济发展高地。

二、重点领域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等重点领域,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校等各类机构优势互补加强合作,打破“信息孤岛”,建设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落地,鼓励开发一批面向研发设计、采购供应、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应用场景的新型工业APP。支持企业开展设备、生产、管理等业务系统的云化改造以及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等能力的云端迁移,推动企业加速上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农业服务平台。依托平阴玫瑰、章丘大葱、莱芜生姜、商河花卉、南山核桃、龙山小米等特色农产品,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加快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绿色农业进行智能化管理,建立质量可追溯、追溯全链条、监管可控化的智慧监管体系,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充分发挥山东农业大省和济南省会优势,大力发展一批服务全省、辐射全国的特色农产品、生鲜电商平台,为农民创造增收机会。加强农民电脑基础知识、政策信息、农业生产专业技能、农产品营销等培训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三)电子商务平台。结合我市发展基础,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功能独特、创新竞争力强的电子商务独角兽、瞪羚企业。鼓励企业利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引领消费升级,形成全新智能零售新业态。做强B2B(商对商模式)电子商务平台,增强物流配送、质量标准、金融服务、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等功能。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市场+平台+服务”管理模式,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商品流通体系。加快建设中国(济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着力在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跨境电商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四)现代物流平台。依托国际内陆港规划建设,打造智慧物流运营平台,充分发挥济南金融控股集团供应链服务平台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交易撮合、资源整合、运输组织、电子商务、物流金融、运行监控和服务保障等系统服务,加快建设国际物流信息港。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鼓励物流园区建设无车承运人、多式联运等物流平台,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物流园区(企业)互联互通,提升物流组织效率。加强物流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息系统对接,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提高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历城区政府、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南金融控股集团)

(五)文化旅游平台。抢抓5G时代文化产业发展机遇,积极发展网络影视、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等互联网视听平台,促进新闻出版等传统行业与新媒体有机融合,引导自媒体平台健康发展。支持内容创作平台发展,加强版权保护,鼓励原创精品。大力发展互联网旅游服务平台,整合相关旅游资源,推出“智游泉城”APP,打造“一部手机游泉城”智慧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化旅游信息服务,为旅游行业提供在线技术、移动技术解决方案。建设济南旅游数据中心,持续完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医疗康养平台。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数据应用准入标准,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实现市及以下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探索培育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打造健康医疗“数字硅谷”。培育“互联网+商保赔付”服务模式,构建健康保险服务新业态。创新药品流通商业模式,积极发展B2B、B2C(商对客模式)等形式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口岸物流办、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互联网金融平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做大做强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量化投资、智能金融、数字征信等科技手段,不断完善大数据征信体系平台、数字金融“一贷通”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依托各类平台开展多样化银企对接,搭建银企沟通桥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提供重要金融服务支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济南金融控股集团)

(八)教育培训平台。加快发展互联网教育服务,大力扶持“人工智能+教育”企业,积极支持在线教育平台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外语、艺术、软件开发等领域的优质教育培训平台,提升远程教育资源服务供给能力。汇聚特色学习资源,搭建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一站式教育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知识付费平台等业态,细化大众需求,为用户提供分众化、垂直化的知识产品。鼓励利用VR(虚拟现实技术)、AI(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用户学习体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人力资本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人力资本产业园等载体,打造智慧人力资本服务平台,形成“线上智能匹配、线下精准对接”的高效模式。开设产业服务供需对接功能,结合新旧动能转换和十大千亿级产业,建设各领域人才供给侧和需求端数据库,实现高层次人才供需高效匹配。支持全国人力资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人力资本服务超市。推广“人才有价”评估平台模式,形成银行授信、保险担保、政府补偿、基金支持、配套参与的多维金融创新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历下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科创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探索发展共享实验室、共享实验工厂等新模式,进一步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各类重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扩大资源覆盖,拓展服务功能,促进科技资源数字化发展。深化与国内外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合作关系,全面融入全球科技资源共享网络服务体系。依托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行业共性研发试验共享服务平台,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会展服务平台。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视觉感知、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开展“数字展会”,建立集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品牌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会展交易平台,实现实体与虚拟、线上与线下、会展与媒体的创新融合。提升东亚博览会、文博会、旅交会等现有自主品牌展会的规模档次,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项目,支持同步发展网上交易平台,打造永不落幕的品牌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智慧城市平台。坚持全市“一盘棋、一体化”理念,以“优政、惠民、兴业”为宗旨,突出“应用引领、实战为先”,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城市平台建设,打造“善感知、有温度、会呼吸”的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市、示范市、领军市。建设全时空城市大数据平台,深化“人、事、物、地、网”等数据汇聚融合,夯实智慧城市数字底座,探索建设“数字孪生泉城”。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和系统集成共用,统筹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经济运行“一网通调”,加快形成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运行体系。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打造“横向联通部门、纵向贯通区县”的“泉城大脑”,实现政府决策科学高效、民生服务智慧便捷、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和智能处置,提升智慧城市显现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三、重点工程

(一)平台企业招引工程。瞄准一批全国乃至国际领先的头部或领军平台企业,拉出清单,走访对接,争取在我市设立法人地区总部。坚持“引资”与“引智”并举,积极引进平台企业及其科研团队核心人员,打造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高端人才团队。(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二)平台经济集聚工程。优化空间布局,依托历下区、市中区、济南高新区等平台经济活跃区域,搭建程序开发、大数据挖掘、上市辅导、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明确功能定位,引导企业集聚和错位发展。积极对接京沪杭等平台经济发达城市,吸引更多平台企业落户,打造央企总部城平台经济板块。依托我省制造业雄厚实力,做好平台服务,打造全省互联网销售总部基地。完善平台经济集聚区与交通枢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之间的公共交通连接,畅通生产要素便捷流动渠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历下区政府、市中区政府、槐荫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平台企业赋能工程。发挥济南高校众多、人才集聚的优势,加强对电商平台的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根据企业需求调整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将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重点培育的平台企业加大宣传力度,为其持续吸引更多流量。建立大数据主管部门与平台企业合作机制,为企业和创客匹配更加全面、精准的数据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四)网络品牌孵化工程。支持互联网品牌孵化基地建设,在赋能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上,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对成长性好、符合平台产业生态布局的入驻企业提供战略投资,孵化一批互联网时尚品牌。建立健全平台经济统计制度,加强与平台企业的信息共享,对平台上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纳统入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济南金融控股集团牵头,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五)平台企业加速工程。打造平台企业加速器,吸引成长迅速、发展空间不足的企业入驻,给予租金补贴。引进国内外领军风险投资机构,争取国内外证券交易所来济设立代表机构,搭建合作平台,打造资本集聚服务区,保障平台企业资本需求,加快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历下区政府、市中区政府、槐荫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六)青春创业扶持工程。着眼于新经济和未来,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资金支持,将济南打造成为新生代青年互联网创业友好城市。支持建设“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培育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研发、技术培训、推广升级到创新发展的全方位、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创业服务,打造新时代新经济示范工程。充分发挥青年企业家创新发展国际峰会、济南青春创业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积极为青年创业者提供与企业家、院士、天使投资人、基金协会、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等对话交流机会和创业机遇。(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七)互联网出海工程。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头作用,集聚和培育一批本地优势和新兴潜力的互联网“出海”企业,鼓励企业抱团出海。依托济南金融新旧动能转换离岸创新孵化基金(金控海投基金),聚焦出海通道畅通,支持建设互联网出海平台体系,加快打造“中国·济南互联网出海产业园”。支持建设龙头集聚、主体多元、业态完备、支撑有力、氛围浓厚、特色鲜明的产业生态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市互联网出海产业向特色化、集群化、高端化方向发展,率先在全国打造互联网企业出海产业高地,助力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千亿级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金融控股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平台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实施领导挂钩联系重点平台制度,及时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引导集聚区错位协同发展,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落实各单位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服务,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定期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历下区政府、市中区政府、槐荫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快认定一批市级平台企业,落实对平台企业和经营者的奖励政策。对企业在外地享受、要求在我市同等享受的政策,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推进实施。对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含工业APP),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对新获批平台企业与高校设立的国家、省、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打造“无忧创业”服务品牌,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创新创业重大活动等符合政府重点打造的自主品牌展会项目纳入会展业资金支持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创新支持天使投资发展,对天使投资基金投资我市平台企业项目予以投资金额10%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投资成功后,天使基金承诺让渡部分股权予以回报。对阿里、腾讯、京东等领军平台企业投资孵化的本地创业企业,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可直接参股跟投,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对平台企业予以引流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南金融控股集团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三)加强权益保护。加快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加强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四)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五)完善准入监管。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完善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可以使用所在电子商务类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探索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