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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效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0-02-17 10:09来源:未知 点击:
各市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农高区,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救治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科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效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3日  
 
关于科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效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更好促进“六稳”工作落地,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全省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疫情应急科研攻关
       1.迅速启动应急科技攻关项目。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技术攻关及集成应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突出应急特点,简化组织流程,设立首席科学家,赋予科研人员对技术路线和经费支出的自主权,加快研发符合一线需求、能够直接应用转化的成果。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实现专项资金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发挥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作用。鼓励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以满足一线防疫需要、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在疫情防控一线开展科研活动。对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平台,省科技厅将有针对性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
       3.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有关单位加大财政资金购买的科研设备开放共享力度,为疫情防控提供服务。对测试仪器、实验装置产生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公益类创新平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共享,及时提供给防疫一线无偿使用。
       4.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科研人员要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中,坚持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组织攻关、在一线集成应用,将成果是否符合一线需求、能否直接应用转化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减少对论文、专利等成果的要求。
二、强化疫情期间“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服务
       5.调整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对于实施期已结束,准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相关材料提交时间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已提交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开展后续工作的时间视情况顺延。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项目,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的,可启动项目绩效评价和结题审计工作,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项目研究人员在申请新项目时,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如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关键任务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的,项目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范围的在研项目,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延期申请。
       6.优化科技奖励工作流程。对已经开展的2020年度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全面采用网络方式,进一步精简提名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对申报材料中需要相关单位盖章、完成人签字等事项,精简为由第一完成人个人签字,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负责;相关材料全部通过网络系统提交,暂不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7.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利化。发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作用,推行技术合同网上申请、登记、审核、认定和证明打印等一体化服务,实现“不见面”“零跑腿”。设立快速审核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治和物资供应的技术合同,实现第一时间快速审核。
       8.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联合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等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分批次公示公告、集中抽查等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9.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实行网上受理认定申报材料,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网络审核电子版认定申报材料,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另行提交。利用互联网手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服务工作,及时解答企业咨询的各类问题。
       10.做好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外国专家在国外通过网络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在执行的项目。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流程,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外国专家,可适当放宽办理时限。
       11.推行科技特派员网上服务行动。组织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帮扶村等,通过网络开展咨询服务,及时解决疫情期间技术需求难题,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春耕生产等提供科技服务。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12.帮助企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财政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将疫情期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租金情况,作为对其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给予政策支持。
       13.加快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等科技惠企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有关资金争取第一季度拨付到企业,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14.积极支持科技企业开展科研活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出现研发困难企业的支持,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简化结转资金拨付程序,加快结转资金拨付进度,保障企业研发活动顺利开展。各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统计和监测疫情对各类科技企业的影响,鼓励全省高新区对区内企业依规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提供资金周转或低息免息贷款服务等。
四、补齐科技管理工作短板
       15.科学研判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疫情过后经济发展趋势及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合理调整今后一段时期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服务疫情期间和疫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6.组织实施《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引领行动计划(2020-2022年)》,重点加大对重大传染病诊断治疗所需药品、疫苗、设备等研发的支持力度,提升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创新水平。
       17.提升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针对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卡脖子”技术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加快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相关领域的融合应用,为政府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应急响应提供支持,带动相关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18.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落实好《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支持疫情期间显现出的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网络诊疗、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19.完善科技云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功能,推行项目、平台全流程在线服务,提高科技服务效能,实现“科研人员零跑腿、事项网上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