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决定对美国原产的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
时间:2018-09-27 09:32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新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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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特朗普政府宣布,将对每年从中国进口的价值500亿美元的商品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对美国科技产业投资,一场中美之间的贸易战就此打响。
关税清单涉及产品达到1300件,其中包括航空产品、现代铁路、新能源汽车、信息技术、机械和高科技产品等方面的产品。从中国方面来说,中美贸易战的出现,会给中国经济增长和劳动市场稳定带来直接的负面影响。中国对美商品出口不仅集中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如玩具、家具、纺织的对美出口均占该行业全部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并且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升级,资本密集型产业如电子机械等对美出口也大幅增加,出口量赶超劳动密集型产业。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美方仍旧一意孤行,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8月2日又将加征税率提高至25%。2018年9月18日,美国政府宣布实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自2018年9月24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为10%,2019年1月1日起加征关税税率提高到25%。为捍卫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不得不对已公布的约600亿美元清单商品实施加征关税措施。
9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美国原产的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或5%的关税,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实施。如果美方执意进一步提高加征关税税率,中方将给予相应回应,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中方再次重申,实施上述加征关税措施的目的是遏制贸易摩擦升级,是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被迫回应,中方希望美方停止贸易摩擦,中美双方通过平等、诚信、务实的对话,相互尊重,共同维护互利共赢的双边经贸关系大局,共同维护自由贸易原则和多边贸易体制,共同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