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
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发〔2016〕2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
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创新和促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补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引导基金投资激励机制。鼓励私募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对种子期企业单项投资额度由不超过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初创期企业单项投资额度由不超过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含债转股)投资于“新三板”以及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拟挂牌企业(以下简称挂牌企业)的,引导基金可将项目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全部出资应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年度投资进度超过60%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进度超过80%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区域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省级引导基金设立直投基金,委托山东财金投资集团、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运营,凡2016年7月1日至年底前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的企业,直投基金给予每户300万元支持。创新省级引导基金合作方式、放宽合作条件,积极吸引大型央企、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等投资机构以及高水平投资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共同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或拟挂牌企业。充分发挥私募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优势,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引导基金可根据企业需要跟进投资。积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批量转板至“新三板”的企业。建立投资基金和银行信贷投贷联动机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大倍数跟进省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项目,被投资挂牌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的银行贷款,引导基金可按20%的比例代偿,并可相应转为对项目企业的股权投资。
三、加快推进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加大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研发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改制企业。改制企业相关中介费用,继续由同级财政按50%比例给予补助。支持全省企业改制工作加快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成效好的市,由省财政给予奖补。省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的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企业,可直接推荐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要简化挂牌程序,降低挂牌成本,有效发挥市场功能作用。积极探索引导保险业为改制企业及创业创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以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各类债券提供增信保险业务政策支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支持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不断培育壮大我省后备上市企业资源。
四、加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式,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2016—2018年,省级每年安排引导基金5亿元,加上争取中央相关基金支持以及市县配套,积极吸引高水平投资管理机构来鲁发起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力争3年内募集基金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医药和生物、海洋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主渠道,推动我省战略性产业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实现新兴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
五、实施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设立省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利益导向机制。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如发生投资损失,省财政对社会资本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损失,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300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600万元。其中,投资种子期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按实际投资损失60%的比例给予补偿;投资初创期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按实际投资损失30%的比例给予补偿。省级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省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偿贷款银行本金损失,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