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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门行业企业生产条件规范

时间:2016-04-21 20:53来源:山东省家具协会 点击:
    为规范我省木质门企业生产行为,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山东家具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山东省家具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条件规范。
一、企业布局
   (一)企业设立选址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使用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企业厂房要布局合理安全,根据工艺流程减少粉状物料的运输距离及中转次数,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布置,涂胶、晾漆等作业场所应隔离设置,避免尘毒交叉污染,减少粉尘毒物的产生。
   (三)木质门工业园区应纳入所在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当地环境容量合理规划园区规模和产能,依法开展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园区综合管理机制;鼓励木门行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迁入园区集中生产,聚集发展。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一)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规定,采用工艺先进可靠、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严格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规定,淘汰木门生产中使用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二)编制存储、木材干燥、涂装等相关工艺技术文件和相关生产装备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同时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积极进行生产机械自动化、部件制作标准化、工艺技术规范化升级改造,提高木质门加工精度和生产效率。
   (四)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企业精细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信息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三、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
   (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二)建立清洁生产推进机制,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
   (三)采用风道式集尘装置、UV涂装设备和自动喷涂线等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生产各环节的环保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工厂。
   (四)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200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等国家、省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做到达标排放。
   (五)建立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转,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立自动污染物控制与检测系统,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
四、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
   (一)建立企业节能降耗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积极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积极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装备,降低综合能耗指标。
   (二)重视原材料的高效利用,加强生产管控和内部流程管理,通过技术改造(如指接、拼板等工艺制作成各种指接板、实木拼板等),有效提高木材利用率;加大对废料的集约化回收利用,融入创意和设计,开发衍生产品,提高废料延伸价值。
   (三)重视新型材料的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率;鼓励企业使用麦秸秆、玉米秸秆、竹竿等低碳环保型原材料制作成替代材料,减少木材依赖程度。
   (四)重视废旧家具、木门回收再利用,推广以旧换新制度,扩大人造板生产原材料来源,解决木材资源供应紧张,减少资源浪费。